 看醫生,請記得向醫生要處方的藥名(學名)。 許明隆 醫師 閱覽 14在門診,我們常會問病人過去用藥的病史,尤其懷疑有過敏反應時,更是會想從患者最近的用藥來參考是否有相關性,。但很可惜的,大部分病人不會把使用過的藥物名稱帶在身邊,而卻有很多患者有這個概念要提供醫師所用過的藥,所以一旦問起,常會拿出一包包的藥片,或藥膏。但實際上,除了大醫院會把藥名打在藥袋上,診所給的藥片多半都無藥名,藥膏也都是分裝在小圓盒內而無藥名。這實在是給醫師很大的困擾。
要知道藥片有千百種,單是同一家醫院內的藥片,從外型就很難認出藥名,何況病人常從別的醫院診所拿的藥,醫師怎麼可能認得出來呢? (拿藥片要醫師認出藥名?---你不要傻了,這就好像隨便在路上抓一個人,問醫師這個人的名字一樣)
不但是這樣,即使有的時候,病人拿著診所藥單來,有時也不容易認出來,因為診所列印的藥常是商品名,不是學名,而同一種藥不同藥廠做的商品名各異,醫師更難記得。但是這點應該是健保局應該要求各醫院診所在列印藥單時,要強迫列印學名才是。(其實還有一更有效率的作法,就是健保IC卡上記錄每次就診記錄的藥名,能落實藥物史的紀錄而會有很大的幫助的。當然記錄要包含學名及商品名。只可惜目前為了少數人為了個人隱私權的爭議,一直無法落實記錄藥名,使目前IC卡只能提供很低的用途,只能認證是否本人看診對健保局給付作業有幫忙,但醫療方面對病人的幫助,則全無,實在是應該改進呢!)
偏偏目前,一來病人常只拿藥片藥膏來看診,二來少數有帶來列印處方的也是商品名,在醫師做判斷時幫忙很少。我們在門診看到有些很明顯是藥物過敏的固定型藥疹,竟然病人發作了七八次,還是無法替他找出過敏的藥。追根究柢就是因為病人沒有這個觀念,沒向醫師要藥名。
其實病人絕對是有權利知道醫師開給的處方藥名的,向醫師要處方藥名是病人最基本的人權。但很多病人都懷疑,醫師會拒絕或不願意開給藥名,其實哪有這樣的事,醫師開給你處方給你服用,你當然有權利知道你吃下去的藥是什麼藥,擦的藥膏是什麼藥膏啊!
下次看診請記得向醫師要處方的學名,帶在身上,以備醫師問藥物史的時候可有效率的提供對自己最有意義的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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